“举报投诉”有关提示 |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为保障举报内容及时有效得到处理,请在填写举报内容之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日照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规定,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奖励发放原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根据《日照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举报情况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匿名举报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五、不予受理情形 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 2.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已进入相关司法诉讼程序的; 3.有关部门已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理并回复,但举报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举报且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 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履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 5.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六、其他 1.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2.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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