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日照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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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现将《2023年度日照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2023年度日照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鲁应急发〔2023〕6 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30日 二、评估范围 通过日照市应急管理局信息登记并在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附件1) 三、评估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评估表》(附件2)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附件3),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四、评估分工 市应急局法规科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工作组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抽取10名专家,从区县(功能区)应急局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负责现场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 组长:郑成田 市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罗圆圆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 佳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臧梦真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二)评估专家组: 一组 评估范围:东港区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成员:东港区应急局工作人员, 专家(赵洪昌、王维军、曹利) 二组 评估范围:莒县和五莲县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成员:莒县应急局、五莲县应急局工作人员, 专家(杨正晨、臧一霖、秦峰) 三组 评估范围:岚山区和高新区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成员:岚山区应急局、高新区应急局工作人员, 专家(蔡佰达、王晓婷、李晓庆、李晓枫) 五、评估方法 1.基本条件评估,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评估表》,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填写评估表,不符合项要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 2.培训质量评估,采用评分制,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评标准评估表》,由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扣分项应当保留佐证材料。其中涉及第8项学员满意度调查,由评估工作组通过随机发放《日照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考评表》(附件4)的方式进行考评。评分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满分100分,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80-89分;C级为70-79分;D级为70分以下。 专家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评估,必要时应当留存评估采集的现场照片、视频信息等资料。评估结果由专家组人员和培训机构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提交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培训质量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依据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六、评估结果运用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评估结果基本符合项达3个或者存在不符合项的,应急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暂停业务并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取消备案。 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等级为C级的,应急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暂停业务并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改正;评估等级为D级的,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取消备案。 七、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2.请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并确定一名评估工作负责人,将姓名和联系方式于9月5日下午5点前报送市应急局法规科。 3.请各区县、功能区局推选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参与此次评估工作,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于9月5日下午5点前报送市应急局法规科。 市应急局联系人:刘佳、臧梦真;联系电话:0633-295861 邮箱:rzyjfgk@r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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