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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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确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本次检查督导作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重要工作,各区县、功能区要进一步深化“消地协作”,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培训宣传等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精心推进实施,实现4个100%:一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三是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9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9月30日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10月15日前,配合省专班对我市企业抽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石油库、石油储备库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其他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开展自查。 (二)区县检查重点内容。各区县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核查。 (三)市级交叉检查重点内容。我市将联系青岛、枣庄、临沂组建市级交叉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功能区要督促企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防高空坠落、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4个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做好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隐患录入核查和整改销号线上督办工作,强化安全承诺公告、异常参数报警处置和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线上巡查监管工作,加强风险动态研判,精准防控安全风险。要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推动企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三)严格执法检查。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和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督导宣传。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时,要同步对企业员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核查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要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在显著位置公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联系方式,方便员工举报反映;要加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宣传,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区县、功能区化工专班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化工专班。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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