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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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确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本次检查督导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深化“消地协作”,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附件1),精心推进实施,实现4个100%:一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三是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5月3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30日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并配合省级对我市企业开展抽查;7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二、检查范围 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医药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石油库、石油储备库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其他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开展自查。 (二)区县检查重点内容。各区县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核查。 (三)市级交叉检查重点内容。我市将联系烟台、潍坊、德州组建市级交叉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淄博峻辰新材料“4.29”火灾事故和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5.1”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举一反三,聚焦重点环节部位,储罐区动火作业专项排查,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工作成果运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深化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做好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要加强风险动态研判,落实线上抽查巡查,报警预警信息处置反馈等机制,推动实现关口前移。要严格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为抓手,细化履职任务要求,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 (三)全面提高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有关要求,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严格执法检查,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docx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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