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消除重大隐患 守住安全底线”2023年全市危化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31   22:30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消除重大隐患 守住安全底线”2023年全市危化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消除重大隐患 守住安全底线”2023年全市危化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消除重大隐患 守住安全底线”2023年全市危化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消除重大隐患 守住安全底线”2023年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零事故”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切实运用写实法,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和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效。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八个严格”,落实“十个1次”。

1.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完善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修订各岗位职责清单,同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岗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督促安全总监将专项行动期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要突出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组织对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每半年至少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1次考核,本年度根据考核兑现奖惩,督促企业全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杜绝“三违”行为。

2.严格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摸清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专项行动期间,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逐一辨识并评估分级,逐一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至少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1次全面诊断。持续开展3人及以上岗位消除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认真研究“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措施,切实消除3人及以上岗位,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严格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并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签字销号。要根据需要,聘请高水平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4.严格排查整治危险作业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十个要素”(风险辨识、管控措施、明确人员、技术交底、人员培训、安全监护、应急措施、警示标志、票证管理、审核备案)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严格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配备防护设备、救援装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企业所有危险作业需经所在地应急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确认、现场审核,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一律不准动火作业。要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严格排查整治外包外租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摸清本单位所有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底数以及承包承租单位、施工单位、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等信息,并对照外包作业“八个重点”(外包项目审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承包单位资质条件审查、危险作业报告、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自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严格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1次全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切实提高自查自改能力。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7.严格排查整治制度措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组织1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晨会”“开工第一课”、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是否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应急救援、灵活用工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等。

8.严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局队合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严格执法、精准执法。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紧盯专项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精准”。

1.精准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区域专项行动方案,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方案中先行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依法规范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有章可循。要将本次整治重点与“六个两”日常检查重点(两全:手续齐全、证照齐全,两清:责任清、变化清,两先两后:先培训后上岗、先辨识后作业,两重点:现场作业、外包作业,两不:不安全不生产)相结合,参照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解决问题隐患“不会查、查不出”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五个层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岗位员工),针对性开展写实记录检查,通过检查写实记录,准确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精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严查细纠、严惩重罚、严督实导,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要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全面开展帮扶式、审计式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自查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3.精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精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由市应急局组织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有序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和指导帮扶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并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局要发挥驻点监督和专家定点帮扶的作用,对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二)精准执法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局要统一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同时,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围绕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局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市局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各区县、功能区要认真总结、梳理统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7日前将附件1、2情况报市局危化科,每季度报送专项整治季度进展情况。市应急局将动态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执法力度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少的区县、功能区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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