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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0   21:00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地震台:

做好地震监测预警工作是加强防震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市建设了105处地震监测台站(点)、流动测量点、骨干观测点、预警站点(以下统称地震台站),为加强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以下简称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公示告知,明确责任义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并根据《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GB /T19531-2004)等技术指标,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确定好辖区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好保护标志。要在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义务。

二、要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与审批服务部门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与地震监测部门建立监管与技术服务沟通联络机制。要设立联络人员,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审批、监管、技术支撑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加强与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工程建设规划要早介入,早协调,尽最大可能予以避让,确实无法规避的要尽早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积极落实。要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共同保护,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正常运转。

三、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社会监管

各单位既要依法规范和调整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活动和行为,也要动员群众特别是地震监测台站周边社区、村居的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知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保护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加强法规、政策、工作的宣传和知识、常识的普及。既要抓好定期的集中宣传,也要抓好经常性的普及宣传,不断夯实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对于及时发现监测环境被破坏并及时上报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充分发挥“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观测环境。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地震监测中心站(青岛地震台)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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