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7   22:03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系列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市应急局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省矿山消防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和国家矿山局、省委省政府批示要求,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省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结束,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聚焦“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扎实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基建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恢复生产建设矿山。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山西吕梁市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火灾安全风险。一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冬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制定自查方案,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纳入重点监管,对井上、井下全部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包括地面办公楼、联建楼、矿灯房、构筑物、选矿厂、机修厂、变电所等所有场所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整治。二是强化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检查。要紧盯提升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动火作业、爆破作业、使用锂电池的设备和设施、充电装置、有机高分子材料等,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三是强化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禁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在井口房、绞车房等重要场所采用明火取暖,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带式输送机、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等。四是强化井下动火作业管理。井下动火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五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矿井(采区)回风巷道、带式输送机等关键地点和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一氧化碳、烟雾等传感器,发现超限报警或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强化自救器配备、使用。深刻吸取贵州省盘州市山脚树煤矿“9·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非煤矿山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全覆盖自救器使用培训,不能在30秒内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的,一律重新培训、严禁入井作业。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自救器配备、培训和佩戴、使用情况抽查检查,每次抽查检查不得少于5人,发现没有配备自救器或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严厉查处。

3.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矿安〔2023〕124号)要求,对标对表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重点查看是否开展班前会宣讲和全员培训学习,是否在矿山井口入口及尾矿库悬挂,确保从业人员全部掌握,六十条措施全部落实。

4.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各区县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质量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72号)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缺失、手段单一、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推倒重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完善灾害治理措施,对灾害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一律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出现事故征兆果断撤人。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推进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各区县、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市局部署的38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的要加快进度,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12月5日前,要按要求将总结评估报告(包含省厅部署的35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应急局。

6.强化冬季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确保冬季生产安全。地下矿山要突出抓好提升运输、通风防火、采空区充填、采掘施工和防治水等关键环节的隐患自查自纠。严禁使用淘汰的设备及工艺;严格井下油品管理,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严禁在井下吸烟、违规使用电器;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尾矿库要强化冬季放矿安全管理,严防排洪设施受冰冻灾害影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冰下放矿,加强浸润线埋深、排洪和排渗设施、坝体、排水井周边、排水斜槽泄水口等安全设施的巡查排查。露天矿山要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要合理控制降尘洒水量,防止洒水过度引起运输道路及有关平台结冰;严格落实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

(三)集中开展问题隐患整治“回头看”。

7.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执法和监察(包括异地监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一矿一册”。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问题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屡查屡有。

8.强化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各区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矿安〔2021〕49号)的要求和“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12月12日前,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其调查报告由企业上传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并报市应急局;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其调查报告由各区县应急局上传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并报市应急局。

(四)强化应急处置。

9.强化应急预案修订。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制定、及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危害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要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处置措施,发放到每名岗位职工,确保熟练掌握,确保应急预案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10.强化应急物资配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原则,结合岁末年初非煤矿山生产特点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物资。要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维护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11.强化应急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60号)要求,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后,受威胁区域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确保安全。同时,要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冬季灾害特点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地面和井下火灾以及各种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检验紧急出口是否通畅、撤人路线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全体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事故征兆发现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11月底前,应急救援演练情况要上传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五)强化省级重点监督监察。

12.强化监督检查。12月底前,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对我市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市应急局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对有关区县和7家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整改推进情况、典型违法行为整治进展以及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并公开曝光。发现探放水造假、极端天气不撤人的,一律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和季节因素,深入分析辖区内矿山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是什么、怎么查、查实怎么办。要在风险研判和会商分析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台账,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方案,通过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方式,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强令冒险作业、不按设计施工、未配备或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全市非煤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结束。

(一)企业自查自改。11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改报告签字备查,并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市应急局对重点区县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各区县对辖区内其他非煤矿山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企业“回头看”。结合春节、全国两会以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市应急局联合区县应急局对不放心非煤矿山企业“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岁末年初历来是非煤矿山企业传统的生产旺季,赶工期、抢进度、完任务、创效益的情况突出,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更是防风险、遏事故最吃劲的时期。各区县、各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扛起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要有计划的调度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展缓慢的要及时提醒,并适时进行通报。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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