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
||||
|
||||
《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救助与应急救援一体化衔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市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的灾害救助职责发生了变化和调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预案修编最新要求,结合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预案》草稿,先后2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评审,进一步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31日予以印发(日政办字〔2022〕25号) 二、修订的依据 此次《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日照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试行)》《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在我市2020年编制的《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预案》基础上修订完成。 三、总体框架 《预案》有10个组成部分、细化为37个条目。其中包括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第四部分灾情报告、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部分保障措施、第八部分监督管理、第九部分附则、第十部分附件。 四、新预案的主要特点
2.在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中增加了“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内容,对市减灾委成员有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救灾工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突出灾害救助职能。根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安置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等具体情况,在本条款中增加了“各部门单位在制定与本案衔接的部门预案时,应考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情况,予以明确落实差异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内容,体现了《预案》修订的人性化。 3.将《预案(2017版)》“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细化了灾害风险防范的要求和措施。 4.根据当前关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7保障措施7.2物资保障”条款中增加了“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内容,推动家庭防灾减灾能力的提升。 5.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增加了四个附件:“关于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的通知、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启动令、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变更令、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终止令”。 6.《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确定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调整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能的部门由市民政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并细化市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三)优化分级相应的条件 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结合各灾种专项应急预案设置,按照优化、协同的原则,调整优化启动条件相关内容。 《预案》对Ⅳ、Ⅲ、Ⅱ、Ⅰ四个响应等级的“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生活困难人数”等核心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在《预案(2017年版)》的基础上部分指标降低了约40%—50%。同时增加了“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和“符合防汛防台风、地质和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相应等级响应,需提前转移安置一定数量群众的情形。”两个启动条件,既做到与市总体预案以及各灾种专项预案紧密有序衔接,又符合我市救灾救助工作实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