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标准的通知 |
||||
|
||||
关于提高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三个保险年度赔付救助实际,决定提高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费标准 自2022年起,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人5元,每户3元。 二、调整赔付标准 1、提高赔付救助限额。全年累计赔付救助限额不分单次限额和累计限额,总限额全部为3.77亿元。 2、提高人身救助金限额。人身伤亡救助总限额为15万元/人,其中医疗费用限额12万元/人(低保、五保等弱势困难群体最高上浮30%)。 3、提高特定人员救助限额。见义勇为、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人员、第三者人伤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限额提高至40万元/人。 4、提高家庭财产每户救助金额。以住房为主的居家生活基本家庭财产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户(低保、五保等弱势困难群体最高上浮30%)。室内财产救助限额提高至10000元每户。 三、保障范围调整 5、增加特定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救助:将在海水浴场意外溺水的伤亡人员纳入保险范围,救助标准和本通知第2条一致。 6、增加安置点安置人员生活费救助: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在集中安置点生活超过2天的受灾群众(包含志愿者),由保险公司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应急救助,资金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给解决安置点群众生活的机构单位,每人最高补助限额300元(包含因灾受凉感冒、肠胃疾病等的短期医药费用),单次事故限额1000万元,年累计限额2500万元。 四、资金来源 民生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保障,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其他部分由市、县:乡三级按照3:6:1的比例承担,对各区县(功能区)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奖补方案给予补助。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