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安全知识 | 公共场所篇——火灾

发布日期: 2020-07-20   11:11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共场所是提供人们购物、社交、娱乐、体育、医疗、休闲、旅游等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和场所的统称。常见的公共场所有宾馆、饭店、影剧院、商场(购物休闲综合体)、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码头、医院、节庆集会广场、旅游景区等。

公共场所因外来人员行为复杂难控,用电、用气设备繁杂,维修装修动火动电,电气焊割、明火作业防护不力,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的防范

1.进入公共场所后,先行查看明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2.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3.不触动与己无关的电气、燃气、消防设备阀门或按钮;4.不在宾馆房间内卧床吸烟;5.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明火。

火场逃生与避难

1.应沿地面、墙壁设置的疏散指示标识指引的方向、路径逃生;

2.遇有烟雾,应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

3.尽量匍匐或弯腰行进,躲避有毒烟气;

4.不得乘坐电梯逃生;

5.朝火场的上风向或火势蔓延的相反方向逃生;

6.身上着火应迅速脱掉衣物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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