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菏泽市中粮集团山东东明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12.29”粮堆坍塌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日安办发〔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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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菏泽市中粮集团山东东明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12.29”粮堆拥塌较大事故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开展专项检查”的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开展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以及涉及谷物储存的饲料、淀粉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附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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