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菏泽市中粮集团山东东明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12.29”粮堆坍塌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日安办发〔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9-08-16   00:00 信息来源: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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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菏泽市中粮集团山东东明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12.29”粮堆拥塌较大事故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开展专项检查”的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开展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以及涉及谷物储存的饲料、淀粉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附件:关于菏泽市中粮集团山东东明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堆拥塌较大事故的通报.docx


              日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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